- 发布日期:2024-10-14 06:41 点击次数:128
中国刑法一共现有46种死刑罪名,常见的有故意杀人罪、抢劫罪、放火罪、贩毒罪以及强奸罪、故意伤害罪等等。2022年根据不完全统计,我国被执行死刑的犯人数为162人,其中男性152人,女性10人,这些死刑犯多数涉及黄赌毒,但也不乏冲动杀人与报复社会的犯罪分子。
由此可见,在当今中国法律,死刑依然是约束个人行为准则与维持社会安定的重要手段,这与联合国以及诸多西方国家所倡导的“废除死刑”截然不同。
2023年底,联合国人权办邀请各国高层齐聚一堂,共同承诺将采取行动去促进保护人权,其中人权办发言人拉维纳提议:我们敦促全球各国逐步暂停死刑,以实现死刑的普遍废除。
对此刚果、赞比亚都表态将考虑废除死刑,那么我国又是否要跟进呢?
中国死刑史
死刑是人类历史上性质最严厉的刑罚方式,中外的古代统治阶级为了维持统治秩序,长期将死刑视作刑罚制度的核心,并将其广施滥用。
比如我国先秦时期,将死刑称之为“大辟”,并划分为弃市、戮、磔、腰斩、车裂、枭首、族刑、具五刑等八种不同死法。除了死法五花八门外,中国古代死刑量罪标准也是堪称离奇,战国时期的死刑罪名为200多种,唐朝增至233种,宋朝进一步扩大到293种,发展到清朝,社会始终在退步,唯独死刑罪名竟然进步到800种以上。
而中国的死刑制度改革,迄今为止也已经走了整整17年左右。1997年之前,我国刑法一共有71种死刑罪名,发展至今减少到了46种,其中有两个标志性事件最具代表性,第一是限制死刑适用范围。
2011年,我国废除了盗窃、走私文物与贵金属的死刑量刑,2015年再度废除了诈骗、卖淫等方面的死刑,两次相加足足废除了22项死刑罪名。死刑制度改革所带来最显著的成效,就是死刑犯人数的直线下降。
第二个就是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,在过去,我国曾尝试将死刑核准权实施下放。但20多年内,竟造成了无数冤假错案的发生,在社会造成了巨大不良影响,也对法律的严谨性带来了巨大挑战。2007年最高法院收回了下放27年的死刑复核权,同时强调:要少杀慎杀、奉行严格证据标准。
比如1996年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奸杀案,一女子被害抛尸,事后警方鉴定是先奸后杀,并判定18岁的呼格吉勒图是案件凶手。4月9日案发,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便判处呼格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。6月10日,案发62天后,年仅18岁的呼格被执行枪决。
9年后,案件真凶赵志红落网,并主动交代了关于1996强奸案的全部细节。经过一番彻查,内蒙古自治区最高法院最终宣布呼格无罪,并赔偿其家属205.9万元。
还有1994年石家庄女工被害案,8月5日案发,10月9日警方便将技校工人聂树斌以故意杀人罪名正式逮捕,次年4月27日,将聂树斌执行枪决。
但在2005年,河南警方逮捕了在逃通缉犯王书金,此人竟招供1994石家庄案也是自己所为。一时之间全国震惊,经过多地协调调查,最终确定聂树斌是被冤枉致死,于是2016年撤销对聂树斌的一切判决,并赔偿其家属合计268万元,而聂树斌向国家索赔金额是1391万。
奈何事已至此、覆水难收,诸如此类的事件在过去几十年间数不胜数,所造成的社会影响也是极其恶劣,更加煽动了民众关于“取消死刑”的强烈呼声。
其实当我们回顾一下中国死刑制度演化史,我党从解放前就一直主张全面废除死刑,直到今天也一直坚持贯彻。1922年的《中共中央第一次关于时局的主张》中就明确说明:中共的奋斗目标之一就是改良司法制度、废除死刑。1956年刘少奇在八大会议中也表态提出:要逐步达到完全废除死刑的目的。
只是无奈,建国后为巩固政权,死刑的实践应用还是比较广泛的。后来改革开放后,为了遏制社会经济犯罪与刑事犯罪,立法机关不得不通过死刑来维持社会安定。所以我党的目标一直贯彻至今、从未改变,只是目标的社会环境实在不允许。
关于国外的死刑呼声
西方世界的死刑废除运动,其实自17世纪随着启蒙运动和人权思想的传播便开始广泛兴起。1764年,26岁的贝卡利亚出版了《论犯罪与刑罚》一书,彻底掀起了废除死刑运动的序幕。该书对死刑废除论点之深刻,时至今日依然难有人超越。
该书累计提出了四个观点,但有两个较为突出。第一是国家没有权利实施死刑,基于社会契约理论,国家的成立是建立在民众所放弃的权利之上。通俗来讲,就是大家为了和平安稳的生活在一起,于是选择让出部分权利组建国家,但其中不包括生命,因为个人是不可能将处分自己生命的权利也移交他人。
第二是死刑没有效果,理由是刑罚最能威慑人心的是无期徒刑、终身监禁等长期延续性惩罚。死刑看起来残酷唬人,但执行时间短暂,对预防犯罪无法起到杀一做百的警示性。人往往能承受短暂极端痛苦,但难以忍耐住长期持续的煎熬。
1946年时,全球有8个国家废除了死刑。截止2023年,废除死刑国家上升到了170个,这其中联合国的倡议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。
去年联合国专家表示,2022年全球依然有825人被执行死刑,因为一些国家视死刑数据为机密,因此实际数字只可能更高。依照国际标准,死刑必须仅限于涉嫌故意杀人的极端罪行,像毒品、通奸等罪行按照国际法是不得使用死刑的,目前依然有一些国家违背了人权义务。
联合国一直以“人权”的名义高举废除大旗,所说的一些国家很明显也在暗指中国。但我国早在2021年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8届会议就明确提出:死刑是属于国家主权范围内的立法与司法问题,中方保留死刑的政策也只适用于罪行极端严重的罪犯。国际社会在死刑存废问题上并没有达成共识,因此在倡导宣扬时要充分考虑各国之间的不同国情。
一此番言论有理有据,中国目前对于死刑的政策与态度是:慎用少用,反对多杀错杀,严格规定死刑适用对象,还为此提出了“死刑缓期两年执行”的行刑制度。如果分析中国的具体国情,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阶段,物质和国民生活水平尚未做到完全富裕发达,百姓对于财产经济看的十分重要,甚至与生命之间几乎挂等号,这意味着百姓之间对于他人生命的尊重程度普遍不高。
在这种情况下,社会依然弥漫着大量不稳定因素,潜在的犯罪分子依然在暗藏滋生,以身试法的现象也是屡禁不止。这个时候,中国社会就需要死刑来充当人们道德观念中的最后一道底线,只有死刑才能最大限度去约束个人行径。
留下一个问题,当你徘徊游走在犯罪边缘时,约束你的究竟是道德底线偏多?还是法律偏多?
信息来源:
澎湃新闻:中国死刑这些年:数量下降,范围缩小
中国法学网:呼格吉勒图案:案件始末
联合国新闻:人权专家:废除死刑是各国充分尊重被定罪者人权的唯一可行途径